一、背景依据
为支持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2016年起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在黑龙江、吉林、江苏等11个稻谷主产省(区)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由相关省(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补贴办法。我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全省“一盘棋”的补贴模式,即:通过统一的补贴面积核实、统一的补贴标准和统一的补贴兑付落实政策。自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省综合统筹、平稳有序地保障了全省约400万户种粮农民基本收益、支持大豆种植任务落实,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2025年7月,按照《全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实施方案》(黑集中整治办〔2025〕14号)要求,在全省开展了生产者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针对核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我们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经验,制定了《办法》,以生产者补贴资金监管为切入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补齐短板漏洞,强化常治长效。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政策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制发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9条,分别从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补贴申报、核实和发放机制,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本《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的认定,针对补贴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补贴申报、核实和发放机制。明确了补贴的申报、发放流程,针对补贴核实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明确补贴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机制,对补贴的信息公开公示和监督问责提出了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四、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本办法。
(审核:刘磊 丁宁 张永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a座721室
电话:(010) 82106672
邮箱:csiachina@126.com
米乐网页的版权所有:中国大豆产业协会